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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6686322006686170/2018-00097
  • 统一登记号:
  • 发布机构:州政府办
  • 公布日期:2018-02-12
  • 文    号:州政办发〔2018〕4号
  • 发文日期:
  • 名    称: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和培育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的意见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和培育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的意见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和培育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力强的农产品知名品牌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推进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进程,州人民政府决定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色、生态、有机、富硒”导向,围绕林果、蔬菜、茶叶、畜禽、花木、中药材、烟叶等农业特色产业,综合运用农业产业政策和脱贫攻坚政策,建立健全农业品牌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壮大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鼓励多元融合发展和多路径规模经营,提升农业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变生态优势为品牌优势和经济优势,促进农民增收,助推脱贫攻坚,服务全面小康建设事业。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围绕打造有较大影响力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新增“三品一标”产品100个;新增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湖南名牌产品20个以上;新增省级以上出口食品农产品示范区5个、州级以上龙头企业达30个、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达10个;每个县(市)培育1-2个年销售额达10亿元的特色主导产业,全州培育20个销售过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每个乡镇创建2-3个现代农业示范园、休闲农业示范基地、电商农业示范点、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等农业综合经营主体,初步建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绿色产品大庄园。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规划,培育主导品牌

  1、抓好州域品牌规划与整合。根据农业资源优势、产业发展现状和地域文化特色,科学制定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形成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生产布局。加大品牌整合力度,推行“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整合模式,集中力量创建覆盖全州、全产业、全品类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全面提升湘西农业产业的竞争力。

  2、抓好县域品牌规划与整合。从各县市资源条件、主导产业出发,结合农产品生产现状和发展需要,制定县市品牌战略发展规划,稳步推进品牌创建工作。通过整合生产原料、销售渠道和规范使用县市区域公用品牌商标等措施,形成一个区域、一个产业、一套标准、一个品牌,引导农业品牌向领军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集中,培育形成区域大品牌。

  (二)突出主业,壮大经营主体

  1、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提升加工流通能力,开展标准化生产基地、检验检测和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保障龙头企业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通过3年的培育,力争全州新增州级以上龙头企业30个,全州培育20个销售过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2、积极培育合作经济组织。对当年新获得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各级财政支持的农业产业化、农田基本建设、农技推广、农业标准化、农业综合开发等建设项目,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倾斜。通过3年的培育,力争全州新增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10个。

  3、建设一批农业综合体。着力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大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一批农业综合体,建设“基地+加工(营销)+科技+休闲观光”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大力发展休闲、观光、体验农业。到2020年,全州建成万亩精品园40个、千亩标准园525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16个。

  (三)提升品质,夯实质量基础

  1、加强环境治理。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和治理力度。选用抗病虫害农作物品种,减少农药使用量。推广配方施肥,科学施肥,减少化肥使用量,鼓励农民多施农家肥和有机肥。建立病虫害统防统治机制,积极推广病虫害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等技术,杜绝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废弃物,进行就近堆沤、腐熟和秸秆还田等无害化处理,培肥地力。鼓励利用畜禽养殖排泄物生产有机肥,促进废弃资源循环利用。

  2、建设一批标准化种养基地。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主体,以直供港澳优质特色农产品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省级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基地、标准化菜(茶、果)园、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水产标准化养殖基地为载体,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综合标准体系,推行标准化生产,严格控制使用农业投入品,多施有机肥,不断提高农产品品质。

  3、强化质量安全监控。建立完善州、县(市)、乡(镇)快速检测机制,支持企业建立第三方检测体系,建立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和质量诚信体系,促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设,在直供港澳优质特色农产品基地、省级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基地率先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力争到2020年在50%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四)强化营销,扩大市场影响

  1、加强营销体系建设。强化与香港、澳门、深圳、上海、济南等大中城市对接,分步设立湘西自治州优质农产品展销店。在全国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设立湘西农产品营销点。与华润万家等超市开展“农超对接”工作,设立优质农产品销售专柜,拓宽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提升品牌影响力。

  2、拓展互联网销售。全力拓展“湘西馆”与各大电商平台的深度合作,充分发挥“湘西为村”等各类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的品牌宣传和销售作用,推动湘西品牌的推广和产品的平台销售。大力推进全州精准扶贫农村电商综合示范点建设,依托现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重点建好30家经营规范、产品推广力度大的农村电商综合示范点。培育各类销售平台品牌网店100个,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电商、微商从业人员达1万人以上。

  3、加快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依托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市场化运作,采取“企业+基地”“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协会+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建设一批农产品出口基地。结合直供港澳地区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重点建好腊尔山、八面山、羊峰山、白云山、洛塔五大高山蔬菜基地和泸溪玻璃椒、永顺猕猴桃、泸溪柑、龙山里耶脐橙、花垣十八洞村猕猴桃、凤凰红心猕猴桃、龙山马铃薯、古丈毛尖、保靖黄金茶等特色农产品基地。

  4、加大品牌推广与宣传力度。在国家、省级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全方位提高湘西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举办农业品牌发展战略论坛和品牌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借助生态文化旅游节等节会活动大力宣传推广湘西名优特色农产品。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全国优质农产品品牌评选等活动,努力提升湘西名优特色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农业品牌资金投入机制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的规定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产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产品品牌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重点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优先支持实力较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并同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建立品牌奖励机制。建立农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品牌发展。鼓励创品夺牌,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扶持“三品一标”认证,自201811日起,对当年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成功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奖补5万元,对当年成功申报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分别奖补2万元,对成功申报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奖补10万元,对当年成功申报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的分别奖补3万元。以上所需奖补资金由州、县(市)财政按55的比例分别承担。

  3、落实信贷支农政策。通过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机制,推动银行金融资本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推介机制,重点围绕柑橘、猕猴桃、茶叶、百合、湘西黑猪、湘西黄牛、烟叶等优势特色产业安排贷款贴息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作用。

  (二)扶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财政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确保投入力度不减弱、投入总量有增加。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等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营,针对水利薄弱环节重点抓好“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

  2、保障农业综合体用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履行农业综合体创建主体责任,围绕农业综合体建设做好科学规划、土地流转、基础设施配套等服务工作。要按照规划要求认真做好土地流转服务等工作,为各类农业综合体建设提供必要的土地。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综合体建设。

  (三)强化科技支撑扶持

  1、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参与创办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根据人社部规〔20174号和湘人社发〔201762号文件精神,鼓励符合条件的在职农业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承包、创办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农业科技人员创办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信贷贴息、农业科技项目基础设施优先配套等优惠政策。

  2、加大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引导企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推广应用市场认知度高、效益好的新品种、新技术。探索建立新品种、新技术补贴政策,降低市场风险。

  3、建立农业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建立农业技术人员对口联系制度,实行农技人员“分片包干、联村带户”农技推广模式。在条件较好的县市实行“一个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区、一位首席农技专家,一个特色农业精品园、一位责任农技员”农技服务工作机制。

  (四)支持人才培养

  不断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利用具备一定培训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等作为培训基地,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认真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培训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学校在新型农民培训方面的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落实责任。各级农业及相关部门要把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作为带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中之重,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年度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农产品品牌发展和新型农业主体培育工作,积极构建“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长效机制。

  2、强化协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创建,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创建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做好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市场准入环节产品检测、追溯等工作;工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的培育和争创,负责品牌的培育和保护,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与商标侵权等行为,指导农产品商标注册和保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流通、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湖南省地方标准、湖南名牌产品申报,做好农业标准化项目立项、评估及地方标准的立项、评审和发布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各项经费。商务部门要做好农村电商平台的搭建、产品营销等。

  (二)搞好服务指导

  1、做好名牌农产品申报服务工作。积极组织品牌企业开展“驰名商标”“湖南省名牌产品”等申报认定,推出一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力强的名牌企业、名牌产品。加大对州、县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力度,实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州级著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阶梯培育目标,争取到2020年有1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

  2、做好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星级农场(庄)认定工作。积极帮助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星级农场。深入宣传申报认定、监测管理等相关政策,主动搞好对接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有效期满需重新申报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3、强化法制保障。加快制定和完善农产品品牌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护品牌,维护品牌质量、信誉和形象。严格农产品商标管理,防止恶意抢注商标等侵权行为。从严查处假冒伪劣产品,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加大知识产权、品牌维护、品牌保护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提高商标、品牌保护意识和能力。工商、质监、农委、食药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打假协调机制,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狠抓督导考核

  1、纳入目标管理。把农产品品牌创建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五个文明绩效考核指标,实行半年一督查、全年一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农产品品牌创建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品牌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绩效评估制度,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监督和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品牌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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